所有的钱,除了寄回家的,都交了学费。
妈妈一直不知道。
直到有一天,她在我房间里翻到了那张毕业证。
“这是什么?”
“我自己考的大专文凭。”
她沉默了几秒,然后说:“有这钱,不如给你弟……”
“妈。”我打断她,“这是我自己的钱。”
她愣了一下,似乎没想到我会顶嘴。
然后,她说了一句话,让我一辈子都忘不了。
“念念,你翅膀硬了?”
她的眼神很冷,像在看一个陌生人。
“你能有今天,是谁养的你?”
“妈,我15岁就出去打工了。”
“那你15岁之前吃的喝的穿的,谁给的?”
我无话可说。
是啊,15岁之前,我吃的米汤,喝的是凉水,穿的是表姐的旧衣服。
可在妈妈眼里,那也是她的恩情。
我欠她的。
欠一辈子。
3.
我拿着那张收条,坐在老房子的地上,从傍晚坐到了深夜。
窗外的风呼呼地吹,屋里冷得像冰窖。
爸爸早就走了,说是去喝酒。
林浩也没回来。
整个屋子,就剩我一个人。
我反复看着那张收条。
“收林家女儿定金,伍佰元整。”
500块。
2002年。
我四岁。
四岁的我,值500块。
一罐进口粉300块,弟弟一个月要喝四罐,就是1200块。
我值500块,弟弟一个月的粉都比我贵。
我笑了一声。
声音在空荡荡的屋子里回响,像鬼哭。
——
第二天,我去找了村里的老人。
最老的是王婆婆,今年八十多了,村里的事她都知道。
“婆婆,我想问您点事。”我坐在她家门口。
“啥事?”
“2002年的时候,是不是有人想要领养我?”
王婆婆的眼睛眯起来,看着我。
沉默了很久。
“你问这嘛?”
“我想知道真相。”
王婆婆叹了口气。
“那年,你妈刚生了你弟,没水,要喝粉。”
“家里穷,买不起。”
“正好有个外地人来村里,说想领养个女娃,给500块。”
“你爸妈就动了心。”
我攥紧了手里的收条。
“那人来看过你一次,说行,先付500块定金,过几天来接。”
“后来呢?”
“后来……你妈反悔了。”
“为什么?”
王婆婆看着我,眼神里有一种说不清的东西。
“你妈说,女儿养大了能换彩礼,500块太亏了。”
太亏了。
不是舍不得。
是太亏了。
我忽然觉得很可笑。
原来我留下来,不是因为妈妈爱我。
是因为我还有“利用价值”。
“那个人没来接?”
“来了。”王婆婆说,“你妈不肯给,那人也没办法,就走了。500块的定金,你妈没还。”
没还。
所以那张收条一直留着。
留着,以后“有用”。
有什么用?
我想起妈妈在收条背面写的那句话。
“留着,以后有用。”
什么叫“有用”?
难道我哪天不听话了,她就把我卖掉?
还是留着这张收条,提醒自己,这个女儿是“白捡”的,不用心疼?
我不知道。
我只知道,原来在这个家里,我连“被爱”的资格都没有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