但是上面有我的签名。
我签过字的。
只是——我签的那份,是这份吗?
3.
我开始翻手机。
微信聊天记录。
我和陈志远的对话,从五年前开始,一条一条翻。
找到了。
五年前,四月十三号。
陈志远发了一条语音。
我点开。
“铭哥,就这么定了啊,你出一百万,各占百分之五十。”
我回了一条文字。
“行,下周签合同。”
他又发了一条。
“到时候我让人拟合同,协议。”
协议。
不是借款协议。
他亲口说的,。
我截了图。
又往后翻。
四月十六号。签合同前一天。
他发了一条:“明天签合同,我订了个馆子,咱们边吃边签。”
我回:“行。”
他说:“带身份证和银行卡。”
我说:“合同先发我看看?”
他说:“明天拿给你。都是标准的,放心。”
我当时放心了。
现在再看这两个字——“放心”。
像一把刀。
我继续翻。
四月十七号。签合同当天。
他发了一条朋友圈。
配图是两杯酒碰在一起。
文字是:“从今天起,我和我兄弟一起事业!各占50%!五五开!”
五五开。
朋友圈里白纸黑字。
后来他删了。
但我截过图。
当时觉得好玩,截了图发给周敏看。
周敏回了一个“加油”的表情包。
这张截图还在。
我放下手机。
去到书房。
打开电脑。
登上公司的邮箱。
我找到了五年前陈志远发给我的那封邮件。
标题是“合伙事宜”。
内容里写着:“你出资100万,占股50%。我负责运营,占股50%。”
这封邮件,他大概忘了。
我点了打印。
打印机吐出一张纸。
白纸黑字。
我把它和那份“借款协议”放在一起。
一张写着“”“各占50%”。
一张写着“借款”“年息6%”。
同一个人。
同一笔钱。
两份完全不同的说法。
陈志远。
你什么时候换的合同?
4.
我没有去找陈志远。
周敏说:“你现在去找他,他会毁灭证据。”
她说得对。
我要做的不是去质问他。
是收网。
第二天,我像往常一样去公司上班。
见到陈志远,我笑着跟他打招呼。
“志远,昨天说的那个还款方案,我想想再说。”
他拍我肩膀。
“铭哥,别往心里去啊。合同就是合同嘛。一百三十万,不少了。”
“嗯。”
我笑着点头。
回到办公室,关上门。
拿起手机,打了一个电话。
“喂,赵磊,忙吗?”
赵磊是我高中同学。律师。专做商事诉讼。
“铭哥,啥事?”
“帮我个忙。关于合同的事。”
“行,你过来,把材料带上。”
我又打了第二个电话。
这个电话打给谁,暂时按下不表。
通话时间:四分钟。
我说了一句话:“帮我演场戏。”
那边说:“什么时候?”
“不急。等我消息。”
挂了电话,我去找公司的出纳小刘。
小刘是我招进来的。